政策速遞 ¦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為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全國和自貿試驗區)遵循統籌發展和安全,借鑒國際通行規則,發揮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驗田”作用,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原則,在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0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縮減和增加,推進了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優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推進了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
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全國和自貿試驗區)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主要變化是:進一步深化汽車、廣播電視設備等制造業開放,實現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清零;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市場調查、社會調查等服務業準入;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和優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
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了“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的新條款。這為從事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間。同時,明確該類企業赴境外上市需要滿足外資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比符合規定兩個條件,加強了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的精準化管理,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
優化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政策來源: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令2021年第47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mofcom.gov.cn)